山东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工作流程
发布时间:2021-11-17 14:41:20
第一条 为鼓励学校各教学学院和研究院(所)(以下统称“办学单位”)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积极开展高端化、项目化、品牌化、专业化和规范化的非学历教育培训(以下统称“教育培训”)项目,表彰和奖励为教育培训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根据《山东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(山大教字〔2020〕22号),结合学校办学实际,制定本工作流程。
第二条 项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紧密围绕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符合学校办学定位,体现山东大学办学特色,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。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设置优秀培训项目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等奖项,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优秀培训项目参评条件
1.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具有创新性、专业性,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,在同类型教育培训项目中居于领先地位或具有鲜明特色;
2.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,将教学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;
3.在与企业、行业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卓有成效地开展面向行业或职业认证的培训项目。
第四条 先进集体参评条件
1.落实学校教育培训规章制度,在教学管理与服务、课程体系设计、培训方案研发、市场推广、培训效果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。
2.教育培训管理队伍相对稳定,业务能力强。
3.项目风控体系完善,监管及时到位;档案管理体系健全,数据报送准确及时。
4.每年开展教育培训项目一般不低于10个。对成功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培训项目的办学单位,可以适当放宽数量要求。
第五条 先进个人包含优秀管理人员、优秀教师、优秀学员。
1.优秀管理人员参评条件
1)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爱岗敬业、履职尽责,成绩突出;
2)教育培训项目拓展与课程体系研发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3)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多个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、运行、服务等工作。
2.优秀教师参评条件
1)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爱岗敬业,思想端正,责任心强。
2)课堂纪律良好,按时上下课,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,教师综合考评成绩优异,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。
3)注重教学方法,课堂上学风良好,教学效果明显。
3.优秀学员参评条件
1)思想品德优秀,积极开展学习互助,能主动帮助其他学员完成学习任务。
2)积极协助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完成班级学员管理工作,并得到班级学员的广泛认可。
3)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,有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表现。
第六条 评审程序
1.参评单位党委进行资格初审,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推荐本单位参评的优秀培训项目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,同一类奖项多项申请时,所在单位需进行排序;
2.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。通过审查申报材料,结合日常管理情况,确定优秀培训项目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第七条 奖励办法
学校为获表彰的优秀培训项目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。
第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发生不宜享受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况的获奖者,一经发现立即撤消获奖资格。
第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