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教师聘任管理流程
发布时间:2022-06-13 11:08:11
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,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,强化教育培训教学质量管理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,根据《山东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(山大教字〔2020〕22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流程。
第一条 总则
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,落实办学主体责任,办学单位党委是教师聘任的第一责任主体,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,承担对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教师聘任监督管理职责。
第二条 办学单位聘请任课教师规范
一、办学单位根据教育培训项目需要聘请任课教师,并对所聘任课教师在本单位培训项目中的工作负有审查管理责任。
二、教育培训项目所聘任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守好意识形态阵地;
2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;
3.具有与所授课程要求相应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,教学效果好;
三、办学单位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所承担的课程任务及相关要求,并按照约定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工作。
四、办学单位应积极支持、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授课工作,做到:
1.课前准备:收集任课教师授课课件及讲义等相关资料,对内容进行审核,严格把关,做好授课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。
2.课堂听课:选派工作人员跟班听课,及时处理上课中出现的问题。
3.课后反馈:进行课程及教学评估,并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,以助于提升课程质量。
五、办学单位建立健全教师聘任管理档案,填写《山东大学教育培训授课教师情况记录表》,与授课课件及讲义等材料一并存档备查。
六、办学单位对任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,对于教学评估效果不佳的任课教师须及时提醒,对于教学评估不合格者不再聘请。
第三条 任课教师行为规范
一、教育教学规范
1.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认真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遵守教学纪律,从严执教。
2.遵守课堂讲授纪律,守好意识形态阵地。严禁在讲台上散布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,不在课堂上散布封建迷信思想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。
3.授课认真,课程内容应与课程主题一致,加强课程针对性、实用性,积极探索教育培训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二、礼仪规范
1.授课时衣着整洁得体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。
三、教学过程要求
1.课前充分准备,原则上授课过程中不接打电话、收发信息,准时上下课。
2.授课时精神饱满,课件内容充实与授课内容匹配。
3.为学员提供讲义、推荐参考文献等教辅资料。
第四条 管理与追责
1.办学单位定期开展聘任教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,摸排教师在意识形态、师德师风、宗教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,加强风险研判,做好应对措施。
2.办学单位发现任课教师违反本流程的,应及时妥善处理.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,办学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善后措施。
3.对于违反本流程而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任课教师,学校有权追究责任。办学单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,学校依法依规进行追责。
第五条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